小姑子嫁人,婆婆把兒子婚房當陪嫁,兒媳扔出房產證,婆婆被打臉

2020-06-06     曹強育     反饋

結婚雖然說是兩個人的事,但在對方家庭的問題上,也不能馬虎。只有在婚前了解清楚對方家裡的情況,才能在未來的婚姻生活中,出現矛盾和問題的時候,找到對策。此外,如果對方的父母有所偏袒,並且蠻不講理,在這種情況之下,我們不應讓步,儘管他們是長輩,但生活是我們自己的,還是應該維護好自己的權益,不讓自己受委屈。

故事:林玲27歲了,三年前她與丈夫秦立相識。秦立是一個非常好的男人,有責任心,有擔當,並且還有上進心。他對林玲很好,兩個人也十分合得來,於是一年後,兩個人便決定結婚。 其實要結婚的時候,林玲是有一定顧慮的。因為之前她去秦立家,發現自己未來的婆婆性格很不好,對她的態度也不是那麼和善。思考再三,林玲還是決定嫁給秦立,因為她對秦立的感情很深,並且覺得婚後是兩個人過日子,只要與婆婆少往來就行了。

本來兩個人即將要結婚了,但這個時候秦立的工作出了一些變故,所以不能如期舉行婚禮。而就在此時,巧合的是林玲的小姑子也要結婚了。本來林玲挺為小姑子高興的,但婆婆的一個舉動,讓林玲對這家人冷了心。

那天,婆婆找到林玲,對她說:「林玲啊,正好你跟我兒子還沒結婚呢,這婚房也暫時用不上,小姑子馬上要嫁人了,這婚房我打算給她拿來當陪嫁。」 林玲一聽,急了,說:「這是我和秦立買的房子,憑什麼要拱手讓給小姑子?再說了,我們只是暫時不結婚,又不是永遠不結婚,你現在把我們倆的房子給小姑子當陪嫁,我們到時候住哪兒?」

婆婆聽林玲竟然敢跟她頂嘴,便嚷道:「你以為我過來是跟你商量的嗎,我只是通知你一聲。這房子我兒子花的錢多,就是他的!哥哥讓著妹妹不是應該的嗎!輪的著你管嗎?」

林玲見婆婆蠻不講理,便不想跟她再解釋,扔出房產證讓婆婆看。林玲的婆婆一看,頓時懵了,房產證的名字竟然是自己兒媳婦的。林玲說:「買房子的錢雖然秦立出的多,但我在裝修上也沒少花錢,秦立信任我,所以房子是我的名字。現在這個房子的主人是我,我是堅決不會同意把它給小姑子當陪嫁的。」

說完,林玲不等婆婆再說話,便抬腿走人了。被兒媳打了臉,丟了面子,小紅的婆婆一個人瞪著眼生悶氣。

林玲的婆婆偏袒自己的女兒,要求林玲和秦立讓出婚房。面對這樣的無理要求,林玲的做法是正確的,她維護了自己的權益,沒有任婆婆拿捏。倘若林玲這時鬆口,答應了婆婆的要求,那麼在未來的日子裡,難保婆婆不會提出更過分的要求。林玲和婆婆的故事告訴了我們,在生活中,要學會拒絕,該強勢的時候就要強勢,不能委屈著自己,成全他人。在你的眼中,對他人無底線的幫助會換來感激與認可,其實不然,在他們眼中,你只是一個能夠任由使喚的工具人而已。所以,善良與樂於助人是要分情況的,委屈求全是萬萬不可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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