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老公是在外打工認識的,結婚之後沒多久我懷孕了,我倆一直打工。將來怎麼養孩子啊,後來我倆都辭了職,開了小店,每天起早貪黑的忙,這樣一年下來也賺了不少錢。
我想著以後在鄉下蓋房,就每個月給婆婆兩萬塊錢,讓她先在村裡幫著蓋房子。沒多久小姑子生了女兒卻離婚了,我和老公借給她一萬塊!我還想著以後回老家做生意,也帶上小姑子,總歸是一家人吧。
過了兩年,婆婆對我兒子也不管不問,我想回去看看房子怎麼樣了。可是等我回到老家,推開門看到屋裡的人,我直哆嗦。小姑子一家,還有她公婆住在我們新蓋的房子裡,一家人有說有笑!
看到我們一家三口,她顯得很驚慌,之後我才知道。原來小姑子根本沒離婚,就是騙人的,婆婆蓋了房子就讓她們回來住了,還說把房子送給小姑子!真是氣死我了,我立即趕她們走!誰說我們不回來了啊!
小姑子不走,我就賣房,兩年來,給婆婆少說也有五十萬了,最後給別人蓋了房子,我不甘心啊!
老公卻說我過分了,我哪裡過分了,要不是想回老家, 我們都可以在城裡買房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