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得好!沈可婷上訴案法官:蚊型腳車凌晨在公路是否合法?汽車在路上行駛有何不可嗎!

2023-04-12     劉奇奇     反饋

引起全國關注的《蚊型腳車8死案》沈可婷上訴案昨日續審。

說得好!沈可婷上訴案法官:蚊型腳車凌晨在公路是否合法?汽車在路上行駛有何不可嗎!

此案由法官拿督哈達麗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主審,另兩名承審法官為拿督哈欣韓扎及拿督阿茲曼阿都拉。

在昨早開庭後,將由答辯方(控方)進入陳詞。

根據控狀,沈可婷被指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,在新山內環公路,駕駛車牌「JQB9984」轎車,在考量到所有路況(包括有關道路的種類、情況和大小)後,以魯莽或危險駕駛方式導致騎腳車的8人死亡,因此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(1)條文。

說得好!沈可婷上訴案法官:蚊型腳車凌晨在公路是否合法?汽車在路上行駛有何不可嗎!

▲蚊型腳車8死案意外發生後現場照(圖/翻攝自網絡)

在庭上,三司為首的拿督哈達麗雅法官也在庭上提出多個靈魂發問,甚至造成答辯方(控方)無言以對,以下節錄部分法官語錄:

#蚊型腳車在公路上是否合法?

說得好!沈可婷上訴案法官:蚊型腳車凌晨在公路是否合法?汽車在路上行駛有何不可嗎!

三司之一的拿督哈達麗雅詢問答辯方(控方),是否有法律說明,在凌晨3時20分,在公路上騎蚊型腳車是合法的?

代表答辯方(控方)陳詞的沙菲克副檢察司沒回應。

▼《蚊型腳車8死案》意外發生前,蚊型腳車出沒影片(影片源自其他轎車司機的行車記錄儀)

#轎車在公路上行駛是否合法?

說得好!沈可婷上訴案法官:蚊型腳車凌晨在公路是否合法?汽車在路上行駛有何不可嗎!

哈達麗雅接著問,汽車在有關的公路上行駛,是否合法?

沙菲克回答是的。

#真的能閃避得及嗎?

接著,三司之一的拿督哈達麗雅指出,意外就發生在眨眼之間。

她說,案發路段是斜坡,視線黑暗,有樹木遮擋,沈可婷不知道,也無法預計會有30至40輛腳車在前方路段。

就好像看到路上有貓,又如何確保自己肯定可以剎車避開?

說得好!沈可婷上訴案法官:蚊型腳車凌晨在公路是否合法?汽車在路上行駛有何不可嗎!

「凌晨3時20分人們都在睡覺,路上並不多車,她(沈可婷)也不知道會有蚊型腳車出現在該路段。」

哈達麗雅進一步問沙菲克:「即便是最完美的駕駛者,若在公路上看見有貓出現,可否馬上剎車避開?

如果路上出現慢行的烏龜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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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或公路上出現一群『帶著子孫』在慢行的烏龜,來得及馬上剎車避開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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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意圖/中國報

#法庭講求正義,法官提醒副檢察司要誠實

說得好!沈可婷上訴案法官:蚊型腳車凌晨在公路是否合法?汽車在路上行駛有何不可嗎!

拿督哈達麗雅指出,在意外發生的前兩天,警方有展開取締蚊型腳車特別行動,警方也認同,收到公眾對蚊型腳車的投訴。

她指出,她已閱讀了推事庭撰寫的判詞,判詞中提及第46名證人在供證時指出,有關的危險情況是蚊型腳車所引起的。

「這供詞是有利於辯方(上訴方),這是無可否認的。」

上訴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強調,法庭講求正義,未經證明有罪者皆為無辜。她提醒蚊型腳車騎士命喪公路案的副檢察司,在齋戒月期間,在法庭上要更為誠實。

法官表示自己不辭辛苦的去翻閱推事庭的證據後,看到推事提到「控方第46名證人認同這些腳車隊危及公眾安全。

「我們不可以否認。我們要誠實。法庭講求正義。」

最後針對副檢察司一直顧左右而言他,法官直接說:「請老實一點。尤其在在齋戒月。」

#切勿忽視了蚊型腳車的錯誤

拿督哈達麗雅也同樣指出,大家都因為撞死了人而只專注女司機的罪行,而忽視了非法蚊型腳車的錯誤。

最終,上訴庭三司一致推翻高庭的判決,裁定「蚊型腳車8死案」女司機沈可婷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!

拿督哈達麗雅在念出判詞時指出,此案的控狀存在缺陷,最終拿督哈達麗雅告訴沈可婷:你現在自由了(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)

沈可婷的案件從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日算起,迄今已歷時6年之久,這也是沈可婷最後一次的上訴機會。目前,案件陳詞仍在繼續中,一切有待最新更新。

沈可婷案件懶人包影片:

新聞背景:

這起車禍發生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,一群少年在新山內環公路騎改裝腳車(蚊型腳車)時遭撞及,其中8人斃命,沈可婷於同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疏忽駕駛導致8人死亡。

她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(1)條文(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)下被控。經過2年審訊,她在2019年10月28日判無罪釋放,但控方於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訴。

高庭法官於2021年2月18日批准重啟案件審訊,案件於2021年10月10日下判,推事基於控方沒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證據,再次宣判沈可婷無罪釋放,駕駛執照亦可取回。

控方之後針對推事判處被告沈可婷無罪的判決,再次入稟高庭提出上訴。案件2022年4月13日改判沈可婷,因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,監禁6年,罰款6000令吉,出獄後吊銷駕駛執照3年。其法官阿布巴卡拒絕沈可婷暫緩行刑,沈可婷需即時入獄服刑,直至上訴獲批准。

2022年4月14日,沈可婷代表律師提交上訴緊急通知書,隨後沈可婷案件獲優先處理,於18日開庭。

以拿督拉威德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,之後於2022年年4月18日一致裁決,批准發出上訴准令予沈可婷,以針對高庭裁定她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決,提出上訴。另二司為拿督李興昌(譯音)和拿督莫哈末納茲蘭。

上訴庭三司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暫緩執行刑罰申請,沈可婷是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。

隨後沈可婷上訴案於2023年3月31日開審,在進入陳詞階段不久後,因控方需要2小時的時間進行陳詞,為此定在2023年4月11日進行續審。

據了解,根據一般程序,在沒有任何臨時變動的情況下,上訴方和答辯方律師在審訊中將會提出各自論述為當事人抗辯,而上訴庭三司則會在考量雙方律師提出的所有陳詞和文件後,就有關上訴申請做出裁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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